又快到報稅的時候了~相信大家一定很苦惱今年該怎麼報稅吧,尤其是2010年又有不少變動,剛好因為自己也為了這個犯愁,所以在網路上找了一下,發現有網友熱心的整理出來了,下面就讓我們一起來看看2010年的所得稅該如何申報跟節稅吧。

一、免稅額、扣除額雙雙調高 (紅色字體為今年變動的部分) 

所得年度 

98年度 

報稅時間 

995 

免稅額

未滿70歲之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其受扶養親屬

82,000/

年滿70歲的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其直系尊親屬

123,000/

標準扣除額

單身標準扣除額

76,000/

夫妻標準扣除額

152,000/

列舉扣除額

捐贈

依捐贈對象不同而有不同規定

人身保險費

24,000/

全民健保費

核實扣除

醫藥及生育費

核實扣除

災害損失

核實扣除

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

此兩者僅能擇一申報

300,000/

房屋租金支出

120,000/

特別扣除額

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

104,000/

財產交易損失特別扣除額

核實扣除,但不可超過當年度財產交易所得

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

270,000/

 

二、退職所得定額免稅提高 

領取方式 

金額

一次領取

完全免稅

退職所得≦169,000 × 退職服務年資

半數為所得額

339,000169,000元)×退職服務年資

全數為所得額

超過339,000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

分期領取

以全年領取總額,減除733,000元後之餘額為所得額

 

三、稅率課稅級距維持不變 

98年綜合所得淨額

稅率

累進差額

0~410,000

6

0

410,001~1,090,000

13

28,700

1,090,0012,180,000

21

115,900

2,180,0014,090,000

30

312,100

4,090,001以上

40

721,100

 

四、三項扣除額開放網路查調

財政部表示,納稅人可利用內政部核發的自然人憑證,或其他經財政部同意的電子憑證,使用綜所稅電子結算申報軟體,透過網際網路下載,或至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服務櫃台查詢保險費、購屋借款利息及大專以上院校的教育學費扣除額資料,做為報稅參考

由於今年首度試辦,列舉扣除額單據受限於資料不足,部分保險費不在今年提供查調之列,財政部提醒納稅人仍要自行蒐集。


所以由上表可以得知...

今年度的報稅項目有些變更:

標準扣除額:46,000元變成73,000

薪資扣除額:78,000元變成100,000

身心障礙扣除額:77,000元變成100,000

教育學費扣除額:每戶24,000元變成每人24,000

國民年金保費:可列入24,000元的保險扣除額中,然後各項的稅率級距也拉高囉


 

附件:

五月一日報稅月開始,該扣就扣別浪費,單據證明不可少!

年滿70歲:

本人、配偶及申報受扶養直系尊親屬,每人免稅額115,500

 

未滿70歲:

本人、配偶及申報受扶養直系尊親屬 (滿60歲或未滿60歲無謀生能力者)

子女及受扶養之兄弟姊妹(未滿20歲、滿20歲在學、滿20歲身心障礙及滿20歲無謀生能力)

受扶養之其他親屬(未滿20歲或60歲以上無謀生能力),每人免稅額77,000

在學者檢附當年度學費收據或學生證正反面影本或在學證明或畢業證書影本。

(身心障礙者提供身心障礙手冊及證明影本、醫師證明)

(其他受扶養者,提供戶口名簿或檢附切結書。)

 一般扣除額︰標準扣除額(與列舉扣除額二擇一申報)

 

標準扣除額 :(一)

單身者 :73,000 不需任何文件。

 

標準扣除額 :(二)

夫妻合併申報者 :146,000 元,不需任何文件。


一般扣除額︰

列舉扣除額(與標準扣除額二擇一申報)

 

捐贈:(現金 一般)

對合於規定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的捐贈,綜合所得總額 20 %為限,受贈單位開立收據正本。

 

  

捐贈:(實物 一般)

 對合於規定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的捐贈,綜合所得總額 20 %為限。 受贈單位開具領受捐贈之證明文件。(如受贈單位開立之收據正本,內容記載捐贈人姓名、捐贈標的、辦妥移轉登記日期等資料)

  

捐贈:(現金 政府) (實物 政府)

對政府( 除土地以外 )之捐獻或有關國防、勞軍、古蹟維護之捐贈。

例如:

1. 現金。

2. 實物:如 未上市(櫃)公司股票、骨灰(骸)存放設施(納骨塔)等。

 

  

核實認列無金額限制。

1. 受贈政府機關開具領受捐贈之證明文件。

(如受贈單位開立之公文書,內容記載捐贈人姓名、捐贈標的、辦妥移轉登記日期等資料)。

2. 以符合殯葬管理條例設置的骨灰(骸)存放設施捐贈者,應檢附

A. 受贈機關、機構或團體開具領受捐贈的證明文件

B. 購入骨灰(骸)存放設施的買賣契約書及付款證明,或其他足資證明文件。

3. 94 7 8 起以未上市(櫃)公司股票捐贈者,應取具受贈單位載有於 96 年度股票出售價金的收據或證明文件。

4. 依文化藝術獎助條例第 28 條規定,以具有文化資產價值之文物、古蹟捐贈政府者,應檢附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並出具該文物、古蹟之價值證明文件。

 

 

捐贈:(土地 政府)

以土地對政府之捐贈。

核實認列無金額限制。

 

1. 受贈機關、機構或團體開具領受捐贈的證明文件。

(如受贈單位開立之公文書,內容記載捐贈人姓名、捐贈標的、辦妥移轉登記日期等資料)。

 

2. 以購入的土地 捐贈者 ,應檢附

A. 受贈機關、機構或團體開具領受捐贈的證明文件

B. 購入該捐贈土地的買賣契約書及付款證明,或其他足資證明文件。


 

本人、配偶及申報受扶養直系親屬的人身保險含人壽、健康保險、旅遊平安險、軍公教、勞工保險、國民年金保險(新增)及眷保、學生平安保險費。每人 24,000 元,但實際發生之保險費未達 24,000 元者,就其實際發生額全數扣除。

但本人、配偶及申報受扶養直系親屬的全民健康保險費,由納稅義務人本人、合併申報的配偶或受扶養親屬繳納者,得不受金額限制,全數扣除。(須檢附保費的收據正本或相關證明)

 

全民健保保險費:

本人、配偶及申報受扶養直系親屬的健保保費支出,可全額扣除

由機關團體或事業單位彙總由納稅義務人負擔之員工保險費公司開立之證明、醫藥及生育費 :

本人、配偶及申報受扶養親屬的醫藥和生育費用。

以公立醫院、公務人員或勞工保險特約醫療院、所、全民健保特約醫院、診所和經財政部認定之會計記錄完備醫院為限。

人身保險費
有保險給付部分不得扣除。
核實認列無金額限制。
有填具擡頭之單據正本或相關證明文件。  


災害損失 :
本人、配偶及申報受扶養親屬之財產遭受不可抗力之災害損失。
受有保險賠償及救濟金部分不得扣除。
核實認列無金額限制。
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服務處調查核發之證明文件(公文)。

 


 

向金融機構借款購屋支付利息:
支付之利息應先扣除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後,以其餘額申報扣除,且每戶以 300,000 元為限。
當年度繳納利息單據正本。
註:利息單據上如未載明該房屋之坐落地址、所有權人、房屋所有權取得日、借款人姓名或借款用途,應由納稅義務人自行補註及簽章,並提示建物權狀及戶籍資料影本。

房屋租金支出:(與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二擇一扣扺,且要先扣除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

本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直系親屬於中華民國境內租屋。

供自住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行使用。

申報有購屋借款利息者不得扣除。

每戶以 120,000 元為限。

1. 租賃契約書及付款證明影本(如:出租人簽收之收據、自動櫃員機轉帳交易明細表或匯款證明)

2. 本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直系親屬於 97 年度於承租地址辦竣戶籍登記的證明,或納稅義務人載明承租的房屋於 97 年度內係供自住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的切結書。


 

 

對於未依法登記為候選人或登記後其候選人資格經撤銷者之捐贈或收據格式不符者,不予認定。

對政黨之捐贈, 政黨推薦的候選人平均得票率未達 2 %者或收據格式不符者,不予認定。

每一申報戶綜合所得總額 20 %為限,最高 200,000 元。

對同一擬參選人最高 100,000 元。

1. 監察院規定格式之「擬參選人政治獻金受贈收據」或「政黨、政治團體政治獻金受贈收據」正本。

2. 97年度立委選舉平均得票率達2%共有五黨:中國國民黨、民主進步黨、新黨、台灣團結聯盟及無黨籍團結聯盟,只有對這五個政黨的捐贈可列舉。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的競選經費:

候選人自選舉公告日起至投票日後 30 日內,所支付與競選活動有關的競選經費。

於規定最高限額內減除接受捐贈後之餘額。

1. 開立政治獻金專戶收受政治獻金者,檢附向監察院申報的會計報告書影本及經監察院審核完竣的擬參選人政治獻金收支結算表。

2. 未開立政治獻金專戶收受政治獻金者,應依政治獻金法第 18 條第 3 項第 2 款規定項目將競選經費分別列示,並檢附競選經費支出憑據或證明文件。

 

依私立學校法第 51 條規定的捐贈 :

需透過財團法人私立學校興學基金會對私立學校的捐款。

961218日前設立之私校,不得超過綜合所得總額 50%,若未指定捐給特定學校法人,可100%扣除。

檢附受贈單位(財團法人私立學校興學基金會)開立的收據正本

特別扣除額 :


 

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 :
本人及其合併申報之個人有薪資所得者。全年薪資所得未達扣除金額者,只能以全年薪資所得總額為扣除上限。
每人 100,000 元;全年薪資所得未達 100,000 元者,僅得就其全年薪資所得總額全數扣除。

財產交易損失扣除額 :
本人、配偶及申報受扶養親屬的財產交易損失。
若當年度無財產交易所得可供扣除或扣除不足者,可以以後 3 年度之財產交易所得扣除之。
不得超過當年度申報之財產交易所得。
實際買賣文件影本。(私契及價款收付紀錄、法院拍賣拍定通知書或其他證明文件)

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 :
納稅義務人本人及與其合併報繳之配偶暨受扶養親屬於金融機構之存款利息、儲蓄性質信託資金之收益及 87 12 31 以前取得公開發行並上市之緩課記名股票,於轉讓、贈與或作為遺產分配、放棄適用緩課規定或送存集保公司時之營利所得。
依郵政儲金匯兌法規定免稅的存簿儲金利息、依所得稅法規定分離課稅的公債、公司債、金融債券、短期票券利息及依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或不動產證券化條例規定分離課稅的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利息不包括在內。
合計全年不超過 270,000 元者,得全數扣除,超過 270,000 元者,以 270,000 元為限。

殘障特別扣除額 :
本人、配偶及申報受扶養親屬領有殘障手冊或身心障礙手冊之殘障者或嚴重精神病人。
每人 100,000 元。
身心障礙者:檢附殘障手冊或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精神衛生法第 5 條第 2 項規定之病人:檢附專科醫生的嚴重病人診斷證明書影本,不得以重大傷病卡代替。

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
納稅義務人申報扶養之子女就讀學歷經教育部認可大專以上院校之子女教育學費,但已接受政府補助或領有獎學金者,應以扣除該補助或獎學金之餘額在規定限額內列報。但就讀空大、空中專校及五專前 3 年者不適用本項扣除額。
每人 25,000 元;不足 25,000 元者,以實際發生數為限。
繳費收據影本或證明文件。


 

各位朋友們:
又到了要報稅的五月份了,本人即以所得稅方面申報的一些部份資料,提供給各位作一個參考。

一般我們報稅,都是由標準扣除額及列舉扣除額兩種方式擇一申報後,再加上特別扣除額上的項目及免稅額來合併申報。

舉例來說,去年年收入為八十萬,那我若用標準扣除額來報稅的話,就是八十萬減73千(單人)再減薪資特別扣除額每人10萬及免稅額77千,等於只用55萬元來申報所得稅。

五十五萬的稅率為13%,累進差額為28,700,所以應納稅額為:
550,000 X 13%
28,700 44,800

 

若是有貸款買房子的朋友,每年有30萬的利息支出扣除額可列舉申報(適用6%的稅率,節稅空間更多),但只能跟房租扣除額二擇一且要先扣除掉儲蓄扣除額,這點要注意一下。

好,若您在家中是由爸爸來報稅,請記住,您的繳費收據影本或學生證明文件可以讓您可愛的爸爸用列舉的方式來扣除25千元,滿二十歲的話就把自已當做還被扶養,由爸爸繼續來報稅。今年改成每人囉,不是每戶,所以有二、三個小孩在唸大學的話,都可以列報。

但若自已就是戶長的話,就沒有這方面的福利囉。

 

 

PS : 本文引用自vipmoney - 2010年報稅相關資料

但若是同樣的情況,假設我是租房子,每年租金要繳12萬,我有買保險,年繳超過24千,那我就可以用列舉扣除額的方式來申報,就是80萬減12萬房租再減24千的保費再減薪資特別扣除額每人10萬及免稅額77千,等於我用499千元來申報所得稅。

計算方式:【所得總額 免稅額 一般扣除額(標準或列舉)- 特別扣除額】X稅率%-累進差額=應納稅額

對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之捐贈合計。
政治獻金法規定之捐贈 :

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 :(與房屋租金支出二擇一扣扺)
每戶以 1 屋為限,且房屋為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所有。
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於課稅年度在該地址已辦妥戶籍登記,且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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